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是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禁品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对盗窃罪,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处罚种类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案件中的从轻、减轻处罚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和第14条,相关内容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等。
第八十三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八十三条款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严格遵循其权力和职责,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陋习之行为者予以必要的盘问及调查验证。 该法律规范中,明确定义了公安部门在行使其权利时,对于涉案人员所能进行盘问和调查的最长时长限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对盗窃罪,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