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内容: 《民法总则》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法人的责任:《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义务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
变更公司法人身份证过期应重新办理。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有以下手续: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
成为公司法人社保的办理: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
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法人与分公司法人不是一个,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