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分公司没有法人
分公司没有法人
公司注销几年不再追究法人的责任的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项目。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