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没有时间限制。在新公司成立后,变更资料齐全的条件下,随时可以申请变更法人。但是规定了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之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视情况而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做出的违法行为,对此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公司中两个不同的主体,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用孰优孰劣来区分他们。 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不想当了可以辞职,即便是没有人接也是可以辞职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承担。即便没有人接,也可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有权召集股东会,由股东会选出新法定代表人。公司持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或新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不是法人,不存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说。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来说的。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一般有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是在民事行为中,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个人。“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1、先在工商局预约办理,需要在该公司登记的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进行预约,其他地方的工商局是不可以预约的。 2、当预约完成之后,需要自己在当地的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关于法定代表人更换所需要的所有相关的资料,下载完相关资料之后需要如实填写信息。 3、当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取之前在网上的预约号,然后交你之前准备好的资料。 4、领取变更通知书了。 5、当领取了变更书之后,当地的工商局会通知什么时候去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后去正规的刻章的公司刻章新的法定代表人的章。 7、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去开户行更换许可证和印鉴。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好定义如下: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特征为: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