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有下列法定权益: 1、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但怀孕职工存在过错性辞退情形的除外。 2、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