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的顺序是先由当事人陈述本人主张和简述案情;然后由法庭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再依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先由当事人陈述本人主张和简述案情;然后由法庭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再依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顺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包括: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其次,法庭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进行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接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然后,宣读鉴定意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最后,宣读勘验笔录,记录现场勘验的情况和结果。这一顺序旨在确保法庭调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