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
当事人败诉后法律援助还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法律没有规定法律援助案件除外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天。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需要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
需要法律援助的途径: 1、法院指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确需指派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援助的,尽可能以轮流的方式指派,确保辖内有义务提供法援服务的人员,合理承担援助义务。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方式有: 1、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2、法援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 3、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法援专职律师或社会执
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最高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