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可以, 1、如果欠工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况的证明文件即可。 2、当事人所申请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申请范围。 申请时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情况的证明文件。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若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