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 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能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
现在一些夫妻一吵架,动不动就要离婚,有的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优点及自己的不足。于是,离婚双方经过思考,办理复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办复婚手续和初次结婚登记差不多,需要到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 复婚时候,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申请办理结婚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一般来说货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还款最后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关于遗失物品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