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的法律条款如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以贷还贷、所以以贷还贷并没有违反规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条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过户只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车辆是按照正常手续去办理过户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辆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的,这样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未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转让协议书具体包括: 1.售车方、购车方的身份信息。 2.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3.转让成交总额以及支付方式。 4.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5.过户费。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与判决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欠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时,有效。一般书写欠条,包含的内容如下:1、标题为“欠条”;2、欠款人、出借人的基本信息;3、欠款的金额、期限、利息以及还款期限;4、欠款人签字、按手印。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追加第三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执行通知书指的是,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是法院在执行前对于当事人的通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转移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资金等财产。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