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由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局,说明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据不足,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诉。如果说是坏事的话,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再补充,证据方面肯定会更充实,起诉定罪会更容易一些。所以,说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而且实际中好多刑事案件都是二退,将羁押时间延长点。而且也不见得能补充上来什么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