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是新开庭案件,当事人可以联系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索要判决书;如果历史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不是当事人,想查询他人的案件,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但是有的案件未生效、未上传,或者因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无法上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法院不予立案的处理: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写给法院的情况说明书具体的要求有:当事人栏,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地址要尽量详实。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该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写。报告个人财产应该写明财产名称,所有权人是谁,财产位置,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写明抵押情况,如果有做评估写明评估价值等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需要签收,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需要为自己辩护,根据对方诉讼的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相关证据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需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所有准备完成后就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时需要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质证的情况和争议的焦点,进行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自己去法院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通常情况下对于主张汽车折旧费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新车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支持赔偿折旧费。所以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法院才能判决。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