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 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债权人是不能申请和解的
⑴法院对破产申请形式要件的审查。①必须由申请权人提出。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③应书面提出,并提交必要材料。④应预交破产费用。⑵对破产申请实质要件的审查。①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系恶意申请。②债务人异议是否成立。③特殊原因暂不成立。
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许多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自主决定行使,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包办。
这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 (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3)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无产权证的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就是不能执行。
第一,若是一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第二天起十日内,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若是二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申诉再审。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申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这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因此,被冤枉了不要慌,应当采取合法途径,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诉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