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要变更专利权人的,可以通过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来变更专利权人。第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是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的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第二、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行为人犯放火罪既遂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时被起诉方应当了解以下几种抗辩事由,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3、禁止反悔原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7、合同许可抗辩。8、诉讼时效抗辩。9、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起诉方具备以上抗辩事由的一种或多种,可能免于或少赔偿。
1、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2、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侵权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著作权上诉一般为六个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侵权属于侵权之诉,为一般的诉讼时效。因此,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商标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