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一般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从理论上来说,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调入检察院。
不立案,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是不会调解的,而要及时作出判决。
法院仍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具体判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则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确已破裂,可以调解,则不判决离婚。
盗窃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家属,聘请律师。 家属接到通知后,可以与律师签订委托书,然后进行辩护,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好律师后,法院就会通知律师具体的开庭时间。 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通知家属开庭时间。
基层法院也可以审理故意杀人案件。一般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依法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是情节较轻的,由县、区级人民法院审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持相关证件去民政局办理即可,不用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离婚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但是离婚判决书并非一经做出即生效,在离婚判决书合法送达后,有十五日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离婚判决书才生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需待解除婚姻关系的二审判决合法送达后,离婚判决书才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后,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也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房屋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