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手车上牌需要以下手续:一、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5、购置税完税证明二、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在以上手续准备好之后,前往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上牌办理。
车辆已经报废但是手续没有销户的,需要去办理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