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 如果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