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关财产资料,并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