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34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的处理: 1、先确定遗产。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限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特定继承人份额的原则;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已继承遗产的除外,且偿还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夫妻关于债务的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否则对债权人不产生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