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未依法清算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
担保公司: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清算求偿权的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一、清算准备工作: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 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