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要求从原来的进行状态变为停止状态表达的是命令性规则内容,而禁止刑答讯逼供,刑讯逼供没有在进行状态,是未进行状态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
公司清算方案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
公司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
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有以下顺序:(一)接管公司;(二)清理公司资产;(三)公司资产评估;(四)核定公司债务;(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保护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