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02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对其进行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的对象不同。对非法收购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
1、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对其进行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的对象不同。对非法收购
1、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需要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
立案标准如下:(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