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的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1.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犯罪的具体情形,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犯罪的具体情形,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二、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渎职造成2000万元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什么。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