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归属及行使的区别。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
网络演绎作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可认定侵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证明被告侵权,不需要举证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只需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并证明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就可以了。而在司法实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