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监督制约制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1日审核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法共由五章,共计50条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