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业了抚养费不可以不给,失业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失业期间无经济来源的可以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受抚养者即小孩才拥有抚养费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可避免抚养方在小孩能独立生活或不再需要抚养费的情况下仍然以争取抚养费的名义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责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年轻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婚姻自由权利,从道德上也是不容许的。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没有明确所赠与的对象,该车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明确约定该车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监护人应该具备监护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父母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在依法办理了领养孩子的手续且夫妻都同意的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欠债时不可以要求儿子偿还,但如果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可以在继承范围内进行偿还。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有下列影响: 一、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剥夺了婚姻自主的权利,造成感情危机。 二、剥夺了二人的婚姻自由。破坏了两个人的幸福。 三、双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无法预知,磨合时间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