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
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遗嘱受益人是否可以: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所以被监护人父母也可以是监护人的遗嘱受益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房屋由儿女出资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屋的处理方法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赠与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应按照继承法处理,如果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行为属于借名买房,则归出资方所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会受牵连的问题,如果子女还未成年,肯定父母就会受到牵连的。 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 《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