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三、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八、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不违法,具体依物业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不按约定交构成违约。物业费可以依据个人同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合同来定,没有规定交款期限,可以以月、季来交。 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该完全的根据物业的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
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理。 物业公司归物业管理处管,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果发现车位被陌生车辆占用,还是应首先联系小区物业,因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护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并应当首先保障小区业主能够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位。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时进行信息登记,比如记下车牌照、车主电话等,以便该车在侵占业主车位时能够及时通知该车主挪车,如果小区有公共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量指示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停在公共车位上。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停小区被刮了,物业是否应担责,应先确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则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保管费,这种情况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看。此外,还要看双方是否有过错,比如车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车等。
不交物业费,物业不给供电已经违反了法律,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要求其恢复供电。国家已经明确要求禁止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前述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未直接涉及业主拒交物业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不可以不给电梯梯控卡。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的。
交了取暖费不交物业费,物业不给供暖是不合理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拒绝给用户供暖。对于交过取暖费的业主,物业不提供供暖,在服务上存在严重的责任,这些业主可以去房管部门对物业进行投诉。而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物业也不应该以此为由不给业主供暖,物业这种做法极其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