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不一样。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其并不单纯地等同于抵押权,而具体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物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实行担保物权时,就担保物标的物价值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施。
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 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上只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是物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