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