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特征: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特征为专业化、隐蔽性、以及洗钱方式的复杂性。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留置权特征: 1、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 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
犯罪构成是指构成某一具体犯罪所需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犯罪者必须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犯罪),或者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未能预见危害结果(过失犯罪)。 客体要件:被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必须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或秩序,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结果或危险性。这包括实际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危险性。
我国劳动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其他。国外劳动关系的特征则包括: 职工能建立第二个或更多的劳动关系;重视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其他。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如下: 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犯罪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行为。 3.犯罪主观特征,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构成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4.犯罪主体特征是一般主体,既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持有毒品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诉讼时效的特征有: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和影响,属于法律概念。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诉讼时效是期间与事实结合的效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
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享受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公平性(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过大差距,使收入分配结果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互济性(部分社会成员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时候,可以给予基本的经济支持);其他。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 1、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 3、从属性 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 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4、债权人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5、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
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 1、救助对象的限制性。 2、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3、权利义务的非对应性。 4、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的单向性。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由政府支付,社会成员不用交纳任何费用,这一点与社会保险不同。 5、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6、救助程序的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