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的判刑标准以抢夺财物数额为核心,结合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定,基础刑期从三年以下到无期徒刑不等,具体量刑需结合个案分析。 一、基础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标准: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不同地区有差异)。 多次抢夺:2年内抢夺3次以上(未达数额标准仍可定罪)。 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 量刑: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标准:财物价值3万元至8万元以上。 严重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财物;驾车抢夺;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财物价值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 特别严重情节:利用行驶机动车抢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抢夺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