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特点: 一、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三、普遍规定了财产刑。 四、增加了适用刑罚种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
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4.监狱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是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其往往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并且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羁押的话,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事先通谋的情况下可按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高可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如下: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犯罪分子立功的表现形式如下: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确有立功表现: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
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4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