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后的流程如下: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内,予以取保候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在1年内出具最终结论;批准逮捕的,进入后续侦查期间,一般2个月;3、逮捕的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但是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但是不包括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法院的审判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司法解释: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此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关押的状态,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经审查之后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一个月零七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普通情况下,一般为一个半月,需要补充侦查的,最多延长两个月。一审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最长二个半月。
判断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还需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只有符合其犯罪构成,才算是能够认定触犯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有效期: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即可。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申请人:A,男,xx岁,x族,xx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住本市xx路xx号。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xx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伤害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xx岁,xx市xx区xx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A(签字)保证人:C(签字)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