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罪的犯罪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3、犯罪的主体是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强奸未遂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故意; 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
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独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二者的犯罪构成标准存在本质区别,需结合具体行为特征综合判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标准 四要件特征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讲座、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保本付息或以分红、返利等形式变相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陌生人群体)吸收资金。 入罪门槛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达150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为故意犯罪,但不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标准 核心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资金用途(如转移、挥霍)、偿还能力(如明知无还款能力)等情形综合认定行为人主观目的; 诈骗方法:虚构项目、伪造资质、虚假承诺高回报等手段诱骗集资。 入罪门槛 集资诈骗金额达1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 数额达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达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主客观结合 需同时满足非法集资行为与诈骗手段的结合,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贯穿整个犯罪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 2.客观要件。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实施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3、犯罪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