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及目前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单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考作弊可能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人数不同。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体至少应为二人。而单独犯罪则是一个人也可以构成。 2.犯罪的主观条件不同。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一条件。共同故意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共同犯罪人于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
犯罪预备特征: 一、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二、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如下: (一)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被告人不顾个人财务状况超前消费,直到超出被告人的偿还能力,最终无力偿还。 (二)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 (三)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 (四)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一般不判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会判重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
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