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不是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是指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而治安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是犯罪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恐吓他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犯罪,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所谓情节恶劣指下列情形: 一、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五、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六、造成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当然可以。 行政拘留乃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范畴内的惩处措施,其性质在行政管理方面,而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因此,行政拘留并不会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产生任何影响。 仅需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便可。
律师禁止会见的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体现自身专业水平、了解案件的重要活动。律师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除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会见时因违反规定,而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终止会见。
1、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2、案底:是指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犯罪。
侵犯财产犯罪中规定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所以,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是结果犯。
挪用公款罪中并没有规定知情还是不知情,只是说的要满足故意的行为,不知情就是属于不是故意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多次盗窃但是每次金额比较少也构成犯罪。
1、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2、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此罪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