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逃犯逃避司法追捕可能涉嫌包庇罪。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劝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如果明知别人犯罪,还助其逃避追捕,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我国的《刑法》第310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罪的,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控制说,失控,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能找回被盗窃物,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即被害人通常找不到这个财物。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成立犯罪集团,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有三个以上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成员。这是犯罪集团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2、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具体组织形式不限,可以是政党的形式,也可以是帮会、军队的形式。 3、主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并有明确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即成立该组织就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 这是犯罪集团区别于一般组织的关键。出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所以说是不是单位犯罪要依据犯罪的主体而定。 单位犯虚开增值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以及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伪造公司印章罪不属于单位犯罪,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人犯罪是常态,单位犯罪属于例外,那么只有法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该罪名的那么才构成单位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没有这么规定,所以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1)就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为犯罪准备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 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
一般情况下私人放高利贷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高利贷者高于银行的利率过多,与借贷者签订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以该合同一般不被法院承认,也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如果这个放贷者不是放的自己的钱,而是通过违法套取一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再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而且从中获利十分巨大的,就涉嫌触犯高利转贷罪。 触犯该罪的人或者组织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不是
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首先当事人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各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概念以及处罚上有所不同。 概念方面: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当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处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