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组织特征是: 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 2、人数众多; 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 4、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特征,即暴力性和地域性。具体包括:暴力性,地域性,目的性,即追求经济利益。有“保护伞”存在,以及对政权的腐蚀性。
根据法律规定,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
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网上性骚扰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
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公安机关做过笔录不会有犯罪记录。
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 (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有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 唯一特殊的是,我国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和刑事犯罪的区别包括: 首先,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社会的程度比犯罪低。 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但违反的是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犯罪行为违反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最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不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犯罪行为已够刑事处罚,且应受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