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生产假药,涉嫌生产假药罪,根据案件情节,对犯罪者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刑期。如造成重大后果的,还会判处无期或是死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权利: 1.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劳动者有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认定生产伪劣产品罪: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符合下列情形应予立案: 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4.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5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