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是人格权纠纷。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