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