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强迫劳动违反了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如果强迫劳动是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的话,属于以强制性方法使劳动者丧失行动的自由,那么就构成犯罪。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胡乱指挥,或者强行命令劳动者冒着危险进行作业。从而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这是指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甚至可以依法要求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与单位协商解决等。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拖欠半年的工资的补偿是: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与处罚,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