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孩子迁移户口后的性质,以母亲最新的户口本的户籍性质为准:1、在被投靠人(母亲)现在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子女也是“非农业户口”;2、在母亲的户口所
个人是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承包了土地的,土地的承包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
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
在自家田地里盖房子是违法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不是个人的。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些程序,取得建房许可之后,并且建的房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就获得了这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样你就可以在你自家的耕地上建房了。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在耕地上建房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所建的房子房子是违法的,也叫作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在自己田地里也是不能随意盖房子的。
申请步骤: 1、先带上自家的户口本和宅基地的申请书,到当地的村委会去进行登记,然后获取审批资格。 2、在获取资格之后,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进行登记并备案。 3、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在复审的过程中填写一份回执单。 4、携带所有资料到村委会去重新办理手续,最终获取宅基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的规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非法占用土地要接受以下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将其恢复原状; 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设施,没收土地上符合建筑规划的建筑物; 3、行政处分; 4、如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农村土地征用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