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地区建造道路过程中涉及到占用耕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内容如下: 在本案例中,用地性质的变化属于国家建设征用行为的其中之一,因此,必须向受到影响的农户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补偿。 具体表现为,依照原土地使用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金等各类款项。 同时,也需要一并妥善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就土地补偿金这部分而言,其数额应根据被征用前的最后三年的平均年度农业产量来计算,比重通常会在六倍至十倍之间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