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后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应当按照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赔偿。 2、首先,招标方和中标方应当就合同履行的内容订立合同。招标方要求中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方应当根据要求进行缴纳。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违约,就可以根据保证金的数额,决定赔偿范围。 3、如果属于在保证金的范围内的损失,那么招标方可以不予返还保证金;如果超过了保证金的范围,就还要对超过保证金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 4、如果没有约定保证金的,就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不得超过双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的金额。
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向其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甲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还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则乙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或者乙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分包受总包管理,但是甲方负责管理总包。 甲方,即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承担从总承包商那里承包一部分工程。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均可由甲方直接发包。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建筑工程的甲方不得直接进行分包。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甲方不可以直接分包。
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向其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甲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还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则乙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或者乙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可先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到法院要求第三方介入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是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有利于提高承包单位工程结算的效率以及确保承包单位工程结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若甲方逾期未进行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依据签订的合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关于整体或存在争议的工程结算造价的诉讼,请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还款项并计提自工程实际交付日起产生的所欠款项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