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不完全性骨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由社保局或劳动局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到工伤的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可以的。劳动局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等待受理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等待通知参加鉴定,获取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进行相应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