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双方自愿结婚;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一方
申请可撤销婚姻原因是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
夫妻关系至亲至疏,当面对离婚,很多夫妻夫妻锱铢必较,甚至有些开始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5)缴纳人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1、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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