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房和房屋)。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类人: 1、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的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
根据相关规定,时间不一定,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 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相同的,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 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
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首先,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和要填写的表格。 然后,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再然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
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
根据法律规定,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3、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5、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6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申请调解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