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 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
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是这是属于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年5月,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
汽车正常右转与逆行的电动车相撞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主要看双方是否对交通事故有过错来认定双方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
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自行驾驶人为受害者,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与机动车驾驶人对半承担赔偿费用; 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肇事者,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的这部分金额就需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己承担,剩下的再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